法律史

  • 2020-07-23 01:34:10
  • 来源:法律史

法律史是法学领域内的一个重要学科,该学科已经经历了近50年曲折艰辛的发展历程。1948年,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出任中原大学首任校长,这是学校历史上“法”与“史”相关联的最早例证。1955年,法律史教学群体正式形成,该学科的学术发展史翻开第一页。

  • 恢复与发展期

  • 1977—1998年

  • 传承与升华期

  • 1998—2003年

目录

  1. 1 学科分类

  2. 2 专业介绍

  3. 3 学科概述

  4. 4 发展历程

  5.  草创与磨难

  6.  恢复与发展

  7.  传承与升华

    学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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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1 一级学科:法学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10 军事法学

    法律史学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学科,属于法学二级学科,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众多高校,设有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点。

    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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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史专业的研究方向有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等。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中国法制史对于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文明的形成、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它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基础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理论指导。

    学习中国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一切法治文明成果,特别是为我国现行立法提供基于历史真实的长远视角,使法律移植与比较法研究更加合乎国情,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世界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它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基础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理论指导。学习外国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人类一切法治文明成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学派及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和主张,并为现实法律提供借鉴和解释的一门学科,其与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等是相邻的学科,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形成于20世纪初期。

    学界一般将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三代萌芽时期、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帝制时代的儒家正统时期、近代中西融合时期。

    随着研究的深入发展,中国法律思想学科的研究亦向多学科领域发展,其对我们全面地认识中国古代法,认识中国法律传统的影响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对增加法学的学术性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学科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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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近50年间,法律史学科群体及法律史教学科研事业,随着学校多次分合撤并,走过了一条漫长而坎坷的发展道路。因此,该学科的发展史,包含中原大学政法学院时期、中南政法学院(前)时期、原湖北大学时期、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时期、湖北财经学院时期、湖北财经学院(后改称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后)并立时期、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时期七个时期的法律史学教学科研的历史。

    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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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创与磨难

    法律史学科点的发展源头,为中原大学政法学院法律教研室。1949年,中原大学自河南迁至武汉,教学活动逐渐正规化、专业化,“政治教研室”和“法律教研室”在中原大学政法学院成立。1953年院系调整后,中南政法学院于“法律教研室”下设“法理组”,开设《国家与法的理论》课程,其中亦讲授法制史部分内容,主要由游绍尹、张梦梅老师承担教学任务,是为法制史学科的开端。1955年,“法律教研室”下设“法史组”,正式增开《国家与法权通史》(即外国法制史)、《中国国家与法的历史》和《苏联国家与法的历史》等课程,均为108课时。授课教师有卢干东、张梦梅、游绍尹、杨堪、吴传太、李启欣等。

    1958—1960年前后,由于“反右”、“四清”、“文革”等政治运动不断,教师队伍变动频繁,新生的法律史教学科研事业濒临绝境。但此间,游绍尹、张梦梅先生等人克服重重困难,主持编写了法律史类各门课程的讲义或教学大纲,并增开了《政治学说史》、《外国国家与法的历史》、《外国法制史》等课程。

    1961年《学校工作暂行条例》(即“高教60条”)颁布后,正常的教学秩序刚刚恢复,“四清”运动随即开始,几年后“文革”又接踵而至,法律史教学科研再次被打断。1970年,湖北大学撤销,法律史教师多调离或下放。

    直到1972年在湖北大学原址上复建“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教师部分回归,法律史教学科研方有部分恢复。1977年,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并成立法律系,教师大多重回岗位,法律史学科的教学科研方才得到全面的恢复。

    这一时期,法律史学科建设的成就主要体现为一系列教材的编著。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卢干东、游绍尹、张梦梅等教师分别主持编著了《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国家与法的历史》、《国家与法的通史》、《苏联国家与法的通史》、《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大纲》、《外国法律思想史》、《毛泽东论国家与法》等教材和有关教学参考书,成为学校和其他政法院系法律史教学的重要参考资料。

    这一时期,成为法律史学科群体的主要成员并作出一定贡献的有:卢干东教授、游绍尹讲师、张梦梅讲师、章若龙讲师、杨堪讲师、吴传太讲师、李启欣讲师等。本期参加法律史学科教学活动的教师还有:刘燕谷教授、徐铸教授、余劲魂讲师、胡秋安老师、管典熙老师、杨华朝老师、王亚瑾讲师等。

    恢复与发展

    1977—1998年,是法律史学科发展史上的另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在党和国家重新重视法制和法律教育事业的大背景下,法律史教学和科研事业得到了全面恢复,并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这一时期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1977—1983年。这一阶段的教学和科研重点是:恢复法律史教学的知识体系和教学安排体系,完善本科系列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调整课程的设置,并为研究生层次的教育作适当准备。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时,湖北财经学院成为当时全国仅有的3所招收法学本科生的高校之一。游绍尹、张梦梅、章若龙、吴传太、杨勘等先生为法律系学生讲授《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等课程,还参加了改革开放后由司法部主持的第一套全国高校统编法学教材(1982年前后由法律出版社、群众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编撰,如游绍尹先生作为副主编与政法大学张晋藩先生共同主持了《中国法制史》的撰写;章若龙先生作为副主编与北京大学张宏生先生主持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编写,张梦梅先生参加了《外国法制史》的编写。这些教材的面世,是建国以来法律史学科教学和研究成就的集中体现。

    这一阶段,法律史研究生教育已经开始。1979年,章若龙先生主持建立了法学理论硕士点,招收西方法律思想史方向的研究生。这是学校法律史研究生教育的预备。1982年,学校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郑祝君、袁建勇、吴新耀3人留校任教,扩大了法制史教师队伍。

    第二阶段为1983—1996年。1983年,在游绍尹、张梦梅、杨勘、吴传太等先生的努力下,学校正式成为法律史硕士学位授权点。当时全国仅有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设有法律史硕士学位点。至此,以游绍尹、张梦梅、章若龙、杨勘、吴传太等组成的法律史学科点,成为南中国法律史学重镇之一。这一阶段,该学科点不仅在专业布局、课程结构、教材建设等方面作了广泛而深刻的改革,还着力于优秀人才的培养。例如,从学校优秀本科生或硕士毕业生中先后选择郑祝君、袁建勇、萧伯符、滕毅、春杨、赵翔、陈丽蓉等留校任教。同时,江山、夏勇、武乾、李艳华、饶艾、侯淑雯、朱新华、吴刚等分别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毕业分配进入中南政法学院工作,充实和壮大了法律史教研队伍。

    第三阶段为1996—1998年夏。1996年前后,游绍尹、章若龙、张梦梅、吴传太等先生先后退休(此前几年,朱新华、江山、夏勇、袁建勇、吴新耀、饶艾、侯淑雯、赵翔等一些教师纷纷调离学校)。1996年,学校在全国性学位点检查评估中,出于申报或保住其他硕士学位点的策略性考虑(即所谓“下一换二”),主动申报停办法律史硕士点。因此,直到1998年底,学校印制的对港台地区发放的繁体字招生简章中,仍只有7个硕士点,而没有法律史专业,但实际上仍在法学理论专业中招收法律史方向研究生。

    这一阶段,该学科点的研究生招生规模较小,年度增减不一,但坚持在首重教学质量的宗旨下逐步发展。

    在教学全面恢复和发展的同时,该学科点十分重视科学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首先是主持完成了一系列重要课题。如章若龙教授主持、李艳华副教授等参与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二战后美国的人权与法制》(1992年);杨堪教授主持完成了财政部科研项目《中国社会主义财经法规体系研究》(1993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立法研究》(1995年)等,又参与张晋藩先生主持的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中华大典·法律典》的工作,主持《经济法分典》;张梦梅、郑祝君教授主持完成了司法部“七五”重点科研项目《战后日本经济发展与经济立法研究》(1987年);郑祝君主持完成了湖北省教委项目《中国法制建设现状及其对策研究》(1995年),等等。

    其次是一些科研成果获得了科研奖励荣誉。如游绍尹作为副主编主持的《中国法制史》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1995年),杨堪等著《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稿》获湖北省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987)及国家教委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1988 年);张梦梅、郑祝君主编,李艳华等参编的《新编外国法制史》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二等奖(1995),张梦梅参编的《外国法制史》获安徽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1994),游绍尹、吴传太等合著《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简史》获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84),游绍尹主编、吴传太副主编、萧伯符、武乾等参编的《中国法制通史》,获湖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1995),游绍尹著《试论中国法的产生规律——兼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若干特点》,获湖北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1987年),萧伯符撰写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试探》一文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纪念奖(1988 年)。

    再次,该学科点成员在科研方面成绩显著,推出了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含教材)。如游绍尹教授、吴传太教授合著《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简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游绍尹主编、吴传太副主编,萧伯符、武乾等参编的《中国法制通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张梦梅教授、杨堪教授合著的《中国刑法通史》(李光灿主编多卷本,第八分册,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杨堪教授与张晋藩教授合著的《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杨堪教授等合著的《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稿》(三卷本,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1984年出版),张梦梅教授主编的《外国法律文献介绍与研究》(1987年版)和《国家与革命研究》(由湖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这一时期,为该学科点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的有:游绍尹教授、张梦梅教授、章若龙教授、杨堪教授、吴传太教授等;其他主要成员有:郑祝君副教授、萧伯符副编审、李艳华副教授、王亚瑾副教授、武乾讲师、滕毅讲师、张德淼讲师、春杨讲师、李文祥助教、陈丽蓉助教等。本期在该学科点从事法律史教学作过一定贡献,现已调离的主要教师有:江山讲师和夏勇讲师。其他曾在该学科点任教的教师有:袁建勇讲师、饶艾讲师、吴新耀讲师、侯淑雯副教授、赵翔讲师、朱新华讲师、吴刚讲师等。

    传承与升华

    1998年至今,是法律史学科点的传承与升华时期。老一辈法律史学者开创的事业,在这一时期得到发扬光大。其最为典型的标志是:较大规模地引进人才和加强教师进修,学科队伍重整旗鼓并有所壮大;法律史教研室正式成立,法律史研究所成立并主办《中西法律传统》年刊和“法律史学术网”;法律史博士学位点通过评审。

    在中南政法学院院长(后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副院长(副校长)李汉昌教授和法学院院长齐文远教授的直接督办下,法律史学科点在本期较大规模地引进了法律史教师,使法律史学科点的面貌发生根本的转变。先后从苏州大学河南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引进范忠信博士、陈景良博士、程汉大教授、李培锋博士、孔庆平博士等,2001年又争取了屈永华博士回校任教。此外,本期学科点成员积极进修,先后有萧伯符、李艳华、滕毅、武乾通过在职攻读获本校法学硕士学位,郑祝君、陈敬刚、春杨分别考取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法律史。至此,法律史学科点的教师队伍构成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学科点成员增至15人,其中正教授5人,副教授4人,讲师6人。教师中有博士学位者5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者3人。从而使该学科点成为学校综合实力最强的法学学科群体之一。

    1999年5月初,在范忠信、郑祝君、李艳华等的推动下,法律史学科成员脱离法理教研室,单独成立法律史教研室。这是学校成立51年来第一次单独设立法律史教研室。李艳华、武乾任教研室正副主任。自2001年起教研室有了正式办公室。

    2001年3月,在陈景良、范忠信等的推动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正式成立,成为合并组建新大学后成立的第一批43个研究所之一。陈景良教授出任第一任所长。2002年12月,范忠信教授出任法律史研究所所长。

    自2001年9月起,研究所正式主办《中西法律传统》年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每期30万字左右,专门发表有关中外法律史研究的论文、译文和资料。现已成为国内法律史学界的重要学术阵地,影响力可与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史论集》相媲美,且发行量更大。年刊由范忠信、陈景良任主编,郑祝君、萧伯符、程汉大、李艳华、武乾等为编委。截至目前,已经出版3期(卷)。年刊得到了著名法学家张晋藩、曾宪义等先生的支持,也受到学界同行的欢迎。

    自2002年10月起,研究所正式开办了全国法律史学界的第一个学术网站——“法律史学术 。该网由范忠信教授负责,武乾副教授参与管理,由该专业研究生轮流作编辑,“新青年”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网站设有学者文集、法律史料、学术论坛、热门话题、学术基地与人物等专栏,旨在成为法律史学界的学术交流论坛和信息交换中心。网站已经受到了法律史学界的欢迎和好评。目前,网站正在为进一步充实内容而努力。

    2002年秋,该学科点以1998年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及人才梯队为依据,初步提出法律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建点申请,并顺利通过湖北省学位委员会的评估。2003年春,学科点正式向国务院学位办申报博士学位点,先后通过同行专家评审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评审,7月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评审。学位点建设由范忠信教授牵头,范忠信、陈景良、程汉大教授分别为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中国法律传统、西方法律传统3个研究方向的带头人。其他梯队成员有萧伯符、郑祝君、杨泽伟、李艳华、武乾等等。该学位点将成为继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之后的第5个法律史博士学位点。学位点将于2004年正式招收博士生。

    1998年以来,该学科点的教学科研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先后主持和参加国家、省部级和校级科研课题22项,出版专著、教材58本,发表论文300余篇,获得各级奖励30余项,使学校法律史科研事业在全国接近领先地位。这一时期,该学科点教研活动呈现以下三大特征:

    其一,学术研究侧重营造有自身特色的整体风格。学科点成员在这一时期的科研活动整体风格是:注重中西法律传统的阐释性研究,注重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研究。如范忠信教授自1987年以来就以中西法律观念、法律制度的同异为研究主攻方向,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亲亲尊尊”与亲属相犯:中西刑法的暗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中西伦理合壁与法治模式的中国特色》等重要论文,并有专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问世;其著作《情理法与中国人》于此期被译为韩文在韩国一潮阁出版(1998年),列入该国“中国学”课程的基本参考书。他一直试图在通常被认为是中西两大法律传统最有冲突的领域寻求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内在相通属性,揭示人类法制文明发展中的无可回避的共同选择、寻求未来中西法文化融合的可行道路。1999年,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近代法治思想与法制建设》(1999—2002)的研究,旨在反省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成败得失,也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受到了学界的关注。陈景良教授致力于中国法律传统的解释,特别是对宋代法律传统的阐释尤其是宋代法制的近代因素的研究解释,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主持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讼师与律师:中西诉讼文化比较研究》(2001—2003)等重要课题,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了《试论宋代士大夫的法律观念》、《讼师与律师:中西司法传统的差异及其意义》、《讼学、讼师与士大夫》、《试论宋代士大夫司法中的人文主义批判精神》等一系列学术论文,作为副主编主持了《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张晋藩教授总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宋卷”的编写。他最早提出“诉讼于元律独立成篇”的观点,且作了深入的考证,现已成为诉讼法学界的通说。此外,他还主持编写了《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并对新中国以来的法律思想规律有较深的研究,还参与了《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多卷本(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宋卷”的编写。范忠信、陈景良教授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吉林大学,法理学)重点课题《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2001—2004年),并已有初步成果。萧伯符教授在先秦法思想研究方面也有多篇论文发表,他尤其注重法家思想的内容及其现代借鉴。在《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了《儒法两家的治国主张与现代法治方略比较》、《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论纲》、《商鞅的法治思想及其现代借鉴》等论文,这对于认清中国传统学说理论与今日中国特有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武乾副教授关注的中国近代法制史尤其是经济法制史和地方制度史的研究,主持了教育部社科基金课题《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及其实践》(2002—2004年),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在西方法律传统研究方面,程汉大教授、郑祝君教授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他们的研究偏重研究西方主要国家中具有普遍意义、恒久价值的法律传统,如英美宪政传统、司法独立传统、判例法形成与更新传统、法律体系建构技术等的研究。他们的研究,尤以英美法为重点,注重阐明英美法制的基本伦理支柱、基本原则及基本精神。程汉大著《英国政治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英国议会制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英国法制史》(齐鲁书社2001年版),有良好的影响。他的英国法制史研究,将系统性与专题性方法相糅合,提出“法治含量”概念,颇有创见,引起了史学界和法学界的重视;他主持的山东省社科基金课题“中英传统政治文化比较研究”(2001—2004年),也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郑祝君著《英美法史论》(武汉出版社1998年版),从历史与逻辑统一的视角探讨了英美法制主要特征;主持完成了司法部“九五”科研规划项目《法治现代化进程比较研究》(1998—2001年),另外还发表了《从西方公司制的变迁看公司的特征和功能》等论文。李艳华副教授关注中西司法制度与文化的比较研究,主持了湖北省教委科研项目“西方司法制度与中国的司法改革”(1999—2001年),“欧美律师与法律传统”(2001—2003年)等的研究。滕毅副教授关注西方各民族的民族特性与其法文化特色的研究,主持了2001年度司法部科研基金课题“法律与民族精神”(2001—2003年)的研究。他们的这些课题研究均已取得一定的成就。其他如春杨副教授,李培锋、孔庆平、屈永华、陈敬刚等博士,均有良好的学术发展势头。总的看来,本阶段学科点研究的重点,在于对中西法律传统的深层要义的揭示,以及对跨越古今之变的人类法制文明共同规律的探寻。这一研究路径,与以往法律史学界及现今部门法领域所采用的通常思路迥异。

    其二,注重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质量,特别是注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督促。在本科教学方面,范忠信、陈景良、郑祝君等教授走上本科讲台,接受学生自由选择课堂,大大加强了本科教学。李艳华、武乾、滕毅、春杨等长期在本科教学中探索,取得了较多经验。为了配合本科教学改革,2000年,范忠信、武乾等对本科期末试卷的模式作了较大改革,以实际或虚拟的古代案例来生动演绎和考查古代法律文化知识。2001年,在吴汉东教授等校领导的直接支持下,范忠信、陈景良等法律史教师还组织了“我们生活中的中华法律传统”征文竞赛活动,吸引了245位本科生、研究生投文参赛,并评出一、二、三等奖51名,举行了正式表彰仪式颁奖表彰。2002年,该学科点的《法律史学术网》还专门开辟了“教学探讨”专栏,供师生就法律史教学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交流。这一切改革,使学生对法制史课程的了解进一步加深。教研室正拟自编《法律史类课程教学纲要汇编》、《法律史类课程试卷及参考答案汇编》、《法律史课程教学参考论著选编》等参考资料,为重点学科建设作准备。在研究生教学方面,陈景良、范忠信等教授也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如,陈景良教授主讲《中国法律史文献史料学》、《唐宋律研究》课程时,经常带领学生参观博物馆观摩文物,熟悉珍贵史料实物。还经常用自己的课题经费复印古籍资料发给学生,从版本、目录、校雠、典藏4个方面进行初步的知识教育。范忠信教授、陈景良教授、郑祝君教授在研究生教学时,几乎每周指定特定的书籍资料,组织研究生就一种原著进行专题讨论,让每个同学就特定问题作准备后发言。发言稿则收集考查作为研究生平时作业。范忠信、陈景良等教授还打破长期形成的研究生期末考试“交篇文章打个分”的惯例,多次对研究生实行书面开卷考试,给学生丰富的文字材料,让学生阅读分析其中的法律文化特征规律等等。程汉大老师给研究生和本科生开设的《西方宪政史》、《英美法制与宪政》等也以其内容的新颖受到了学生的欢迎。

    此外,在研究生教学方面,该学科点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答辩过程为中心,大体形成了坚持基本标准不放松的传统。具体的做法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平时课外布置读书督促和检查读书心得论文写作。分别给中、外法制史两个方向的研究生开列了《中法史阅读书目》、《外法史阅读书目》(也给本科生开列了《中国法制史阅读书目》),要求学生针对书目阅读,交读书笔记或小论文,定期检查学生的阅读和思考效果。现规定每个研究生每学期至少要向导师交读书笔记或论文3篇。二是严格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答辩。导师组现规定,第四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提交选题论证报告,供全体导师审阅。然后正式举行答辩,要求学生在答辩中向老师介绍写作构思和资料准备情况。在答辩中,老师们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帮助学生明确主题、理清思路。该专业5—8名学生的论文开题论证答辩,通常花大半天时间。此举比较有效地阻止了学生在论文写作中的抄袭(老师就文章主题、写作提纲、基本思路、史料运用等问题对学生进行反复质问、切磋批评,迫使其完善,使学生已经无法直接找到思路和内容相同相近的文章进行抄袭)。有的学生一次答辩不能通过,进行两次或三次答辩才获通过。开题报告均存档备查。三是在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坚持基本要求,广泛提问,决不走过场,5—8名学生的答辩时间常常是十个小时左右。四是论文指导不限于直接责任导师,在学生论文写作过程中各导师也阅读本专业其他学生的论文初稿或二稿,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五是在答辩后表决上不搞无原则的全票通过。每年都有一二名学生在有一二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形下勉强通过,不怕引起学生“向隅而泣”;并对论文通过的学生进行优秀、良好、合格的等级评定,对学生有相当的促动。同时,导师组成员以身作则,注意用自身人格力量“润物细无声”地熏染学生,塑造与“庸俗化”的师生关系截然不同的新型师生关系。除毕业时的师生联欢以外,没有老师受礼和吃请。自1983年以来,该学科点招收法律史硕士生20届,毕业19届,从现有反馈信息看,对上述基本做法,诸生均引为自豪,莫不热望其发扬光大。

    其三,教师的科研成果(含教材)获得较高社会评价,如范忠信教授主持合著的《情理法与中国人》,获得第二届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1998),其论文《“亲亲尊尊”与亲属相犯:中西刑法的暗合》,获第三届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2001),论文《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获第二届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1),论文《中西伦理合璧与法治模式的中国特色》,获第三届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2003)。他的《中国古代道德教化之法制与惯例》、《地理环境与中国法律文化的特征》、《大陆法系对中国法律的影响》三文分别获2000、2001、2002年度中国法律史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陈景良教授主编的《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为“当代中国思想史”系列著作之一,获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0)和河南省新闻局优秀图书二等奖(2000)。其《宋代士大夫法律批判意识论略》一文,获2001年度中国法律史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程汉大教授的论文《12—13世纪英国法律制度的革命性变化》,获2001年度山东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2001年度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郑祝君教授的《英美法史论》,获2001年度湖北省政府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和2001年度武汉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其论文《现阶段法律和法制建设的重心及法学和法理学的任务》,获1999年度司法部优秀科研论文奖。萧伯符的论文《儒法两家治国主张与现代法治方略比较研究》,获2001年度司法部优秀论文奖。郑祝君参编的教材《外国法制史》,获2000年度上海市优秀教材奖和2001年度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范忠信作为第一副主编的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2002年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

    其四,加强学术交流,既将国内外法学名家“请进来”讲学,又积极“走出去”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以提升该学科的科研水准,并扩大该学科点的学术影响。近5年间,该学科点先后主持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张晋藩、郭成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海年、刘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孙国华、张希坡、赵晓耕,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北京大学教授朱苏力、贺卫方,重庆社科院院长俞荣根,南京大学教授张中秋,湘潭大学教授胡旭晟,法律史文献学家田涛,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邱远猷等十余学者来本校讲学,使学校研究生、本科生获得了来自校外法史法理同行的学术雨露滋润,也使该学科点教师获得了与校外同行切磋学术的宝贵机会。同时,范忠信、陈景良、萧伯符、郑祝君等教师先后出席多次国际学术讨论会,或到境外著名大学进行学术访问,包括德国萨尔大学、法国埃维里大学、法国巴黎第十大学美国西北大学、希腊雅典大学意大利比萨大学丹麦哥本哈根大学、俄罗斯联邦最高检察院进修学院、白俄罗斯国立格罗德诺大学、香港大学台湾淡江大学等。其中,2000年和2002年范忠信、陈景良教授分别在意大利比萨大学德国萨尔大学作过“中国的传统刑法与今天中国的刑事政策”、“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三条道路”、“人生智慧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等学术讲座。此外,范忠信、陈景良教授先后接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学校的科研处、法学院或学生社团的邀请,作过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中国与西方诉讼文化比较、宋代法律文化、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等多场学术讲座,受到学生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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